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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与空间再扩大 :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等纳入
 

  5月13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行为,涉及的产品包括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相较于修订前,《通知》删除了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及其相关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是近年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产品的管理运作规定。同时根据监管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产品应当具备相应的产品管理能力。因此,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产品,保险机构在符合产品管理规定中关于投资者资质等要求的情况下即可开展投资,这有利于理顺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监管机制。

  支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金融产品是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逐步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和品种,特别是2012年原投资金融产品政策发布实施以后,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规模不断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规模1.72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39%,品种覆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其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行业有较强的配置意愿。

  同时,随着《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的发布实施,对金融产品投资集中度比例、投资管理能力等监管要求发生了调整,需要从制度上明确。

  此外,原政策在金融产品决策流程、投后管理等方面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强化。因此,有必要结合新的情况和形势,对《通知》进行修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王军辉表示,科学有效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范围,更有助于进一步打开对更多风险收益特性契合资产的配置空间,完善配置结构、增厚投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理顺保险资金投资业内外金融产品监管机制,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渠道,促进和保障中国资本市场完善制度、稳健运行。

  泰康资产CEO段国圣表示,《通知》进一步理顺了保险资金投资业内外金融产品的监管机制,对保险资金投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资金作为长期稳定的规模资金,将以更强的主体意识,科学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工具,持续推动全面能力建设与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

  修订后《通知》共十七条,较原政策增加五条,修订十三条,删除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等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

  华泰资产总经理杨平指出,理财子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维护金融稳定并与其他资管同业的竞争与合作中,理财子公司步入资管发展的全新阶段,将理财产品纳入保险投资金融产品范围,既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同业竞争与合作的需要,将极大的促进理财子公司、券商资管机构及债转股公司的合作,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新华人寿认为,《通知》将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纳入投资范围,有利于缓解保险行业面临的资产配置压力,提升投资绩效,分散投资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保险资金落实服务国家战略力度。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取消对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杨平认为,能者上,不能者不能上。将机构能力的专业化发展与业务机会和能力要求匹配起来,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也促进行业的专业化发展与建设,没有金刚钻,就不能揽瓷器活。

  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依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穿透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并按基础资产类别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风险。

  四是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五是完善投后管理要求。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杨平强调,规范化的运作与发展,也是行业风险管理的屏障,在稳步推进投资范围放开的基础上,进行保驾护航。

  做好委托投资管理业务衔接

  《通知》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业务做好衔接。

  2012年发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受托保险资金开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管新规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发布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通过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为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通知》在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中增加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同步在修订发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中删除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有关要求。

  《通知》中规定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新设立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推动相关业务平稳过渡,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设立、展业尚不满三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可以与证券公司母公司连续计算;因并购重组、风险处置等原因,新设公司承接原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年限、管理规模可与原公司连续计算。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叶蓬表示,《通知》规范了保险资金投资保险业外金融产品的行为,包括投资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对相关金融产品的界定、准入等各方面要求既符合顶层保险资金运用、资管新规等有关要求,又与近年发布的有关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管理能力、保险业内资管产品等政策规定保持协调,优化了制度体系的建设,提升了监管制度的质效。

  叶蓬续称,《通知》注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保险机构投资金融产品应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对有关金融产品风险进行实质性评估,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国寿股份表示,随着本次修订完成,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与空间进一步扩大。首先,通过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债转股投资计划、理财产品等保险业外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丰富了投资品种类型,能够更好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国企改革及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等需要,不断拓宽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其次,通过与券商、理财子公司等金融同业的业务合作及经验交流,将有助于保险机构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思路,加快险资人才队伍培养;同时,促进保险机构持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完善内部风控体系,细化岗位职责要求,提升行业资产质量,降低投资风险。

  未来,随着我国新发展格局的不断构建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保险资金将继续发挥优势,通过配置更多类型的金融产品,持续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致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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