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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01月09日 20:3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并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议事项,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
为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并且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王栋梁、黄绍浒、胡创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杜坤伦、冯渊、李世亮
2017年1月9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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