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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精选平衡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6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精选平衡混合A 嘉实精选平衡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649 0096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7月2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0≤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T≥180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0≤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T≥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刘伟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103、203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钟俊杰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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